“伤者用生命在拷问事故处理后续程序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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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跑的鱼 (楼主)   发表于:2022-09-29   IP归属: 中国    [只看楼主]  
导读:一般人都知道,交通事故是划分为四个不同等级的,一是轻微事故,二是一般事故,三是重大事故,四是重特大事故。有人会问,这四个级别的交通事故中的重大事故,具体的参考标准应该是怎样的?处理事故中的肇事者、保险方和伤者及伤者家属应该怎样配合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条文是否已经做到了明细化?法律法规还有没有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重大交通事故中的标准及参考处理意见,案例仅供参考,不作法律依据。
一、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
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
二、交通事故多久出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或可以固定受害人的责任的,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的等情形。依规需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会吊销吗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家属应该怎样主张权益尽快拿到应有的赔偿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应该怎样主张权益尽快拿到应有的赔偿。实话实说,这方面确实是比较复杂一些,只能说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特别是在我国的乡村公路,一般都是县级公路上(实际达不到省级公路的标准),经常看到和见到大大小小的重大交通事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一起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县乡村公路上重大交通事故中的案例,交警部门的处理办法及参考标准和意见,案例只作参考,不作法律依据。
五、案例说法,学会交通法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2022年8月24日上午 6:55许,刘某相(江西省南昌县人)驾驶赣AKB22xx两轮电动车,沿南昌县蒋巷中心公路由东往西正常行驶时,在该公路上9KM+510M路段与由西往东快速行驶的叶某成(江苏省盐城市人)驾驶的苏JY96xx重型货车发生严重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相受重伤,当场深度昏迷,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抢救多日无效于9月11日在家中离世。为此,双方发生严重分歧与纠纷,于2022年9月21日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向南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截止到发稿,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了大致理清这起事故的来龙去脉,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相关办案流程,小编为此特意走访和整理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大概情况,以上是小编从南昌县事故纠纷调解中心获知的相关调查信息,以便大家可以参考借鉴,以儆效尤。事故已经发生,死者已经亡去,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虽然双方都已达成原则上初步谅解,但是双方特别是死者家属刘先生为此还有很多搞不懂、摸不透的地方,有很多话想要说、想要问。下面为大家一一梳理。
1、死者家属刘先生问道:为什么肇事者司机可以“理直气壮”不用到医院看望伤者或者哪怕在医院给点抢救室应急先期垫付费用???
处理该事故的相关交警答(口述):现在法律明文规定,只要车辆买了第三方保险的,所有的理赔、垫付都是可以直接走保险的。一句话司机可以不需要直接参与。
2、死者家属刘先生问道:为什么肇事者司机可以“人间蒸发”,一直到伤者亡故都不用出面道歉,也不用主动配合走“一万八的交强险”等保险款项???
处理该事故的相关交警答(口述):事故调查期间,我们警方是不可能让他(司机)离开事故地的,只是你们双方不方便直接接触,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摩擦。至于“一万八交强险”走了一个多礼拜,是因为跨省保险需要走相关流程,可能那个地方出现了卡壳,但不影响“交强险”的最终垫付。
3、死者家属刘先生问道:为什么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只能是我们伤者和家属自己流血流泪又流汗,而且还要我们自己首先垫付医药费十几万???
相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口述):交强险一万八,只要我们接到材料都会立刻办理,没有理由拖欠(法律也不允许)。至于“一万八交强险”走了一个多礼拜,是因为跨省保险需要走相关流程,可能那个地方出现了卡壳,但不影响“交强险”的最终垫付。至于你们家属前期的垫付资金,后面都是“商业险”,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报告出来后,所有的材料齐全我们会完成相关的理赔。
4、死者家属刘先生问道:事故调查报告交警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出,为何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十个工作日可以完成???江苏保险方我已投诉,也只是安慰性的电话回访,为何不见投诉江西保险方的责任和意义???投诉没有意义为何要设置投诉电话、人员、岗位及渠道???
相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口述):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时间的,具体的原因还是要问交警部门。我们保险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也欢迎投诉,这是你的权利。至于你说的我们保险没有人去到医院、去到现场调查了解,以及后面的“预付款”事宜,都是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工具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所以也希望你能够理解配合。
5、死者家属刘先生问道:事故发生以后一直到今天,一个多月的时间,肇事者司机、保险代理人都没有一个人主动联系和联络过我们伤者家属。如果不是我们伤者家属主动联系你们,你们看样子是不会记得还有我们的存在吧???这是正常程序还是法律规定???
相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口述):我们保险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也欢迎投诉,这是你的权利。你们的心情,我们完全理解,司机一直不愿意配合出面,我们也做了多次工作,这只能是代表他个人的行为。我们再一次对你父亲的离世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同理解)表示抱歉,还请互相理解。
6、肇事者司机叶先生说:“事故已经发生,这是我们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这起事故真不是我的主要责任,是他父亲撞击我的,汽车惯性造成的严重事故。我的汽车被扣一个多月,驾驶证行驶证被扣一个多月,我的生意还耽搁一个多月,我又该向谁去评评这个理?”
自今年七月份发布的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报表显示,就2020年江西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5535起,死亡人数1955人,受伤人数5535人,合计经济损失5338.4万元不等(网络来源)。小编在此想要说的是,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越来越完备,也越来越透明开放,但还是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特别是在县级公路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连年有攀升的势头,很多的都是没有摄像头、没有监控点,甚至是盲区的问题。这就给一些伤者和伤者家属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和负担,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就会造成二次伤害,甚至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
像发生在江西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案例中,确实让伤者和伤者家属很受伤,也极容易给伤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肇事者司机不愿意主动配合承担自己的责任,能逃避就逃避,消极处理。保险代理人也没有去到现场或医院调查了解,也是机械化操作,不管不顾伤者家属的心情和境遇。如果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向这两个人“学习”,以后的纠纷调解只会越来越难、越来越累,伤者家属实际上没有话语主动权。能不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首先考虑伤者的医治及相关费用的需要,肇事者司机和保险公司能否在第一时间先期垫付,哪怕是先期垫付一定比例的医药费,也不至于让伤者家属流血流泪又流汗。
真心希望以后的重大交通事故中,不管是哪一方,都能为对方好好考虑考虑,如果伤者(死者)是你们的亲人,你们又希望怎么妥善处理。用伤者家属的原话说:“这是我父亲在用生命拷问交通事故处理及后续程序的缺陷啊?!如果我们兄弟没有这个经济条件和能力(这钱也都是东拼西凑来的,可惜还是没有能力把老人留下),如果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出面承担自己的责任,难道就看着老人在医院里痛苦地离世吗?!”
应该说这起事故中,司机这种规避责任的办法不是好办法,也不是人之常情的做法,更不是以人为本时下大环境所能容忍的做派。交通法规记心间,安全出行无小事!愿生者学会珍惜,死者好好安息。(刘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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