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了购房者该怎么办,要钱还是要房???
最近有客户咨询,买了南昌x荣楼盘,面临开发商无法交房的问题不知道怎么维护权益,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话题:随着各大房企相继“爆雷”,现今购房者真是防不慎防,所购房屋面临烂尾风险,作为普通消费者该怎么正确降低风险维护权益呢?
如开发商已经破产,购房者要及时申报债权,如所购房产还未备案即被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购房者基于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关系的消费者债权将优先于工程款、建设工程抵押权等得到受偿;如开发商没有破产,房子烂尾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无法交付,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追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余小律180 7009 2010(微信同号),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当房子出现烂尾的时候,因为涉及到与银行的贷款债务关系,烂尾并不影响业主与银行直接的贷款关系,所以购房者不要私自停止还贷,以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另外大家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全款,可以要求开发商(就算开发商破产)办理过户登记(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15)民申字第1158号);如果购房者办理了按揭贷款,若开发商破产导致无法及时交房,大家要及时申报债权,可以选择:(1)解除购房合同,房贷由开发商承担,这种方式可以解除房贷的问题,但是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购房款就属于一般债权,但房子所有权没有了,这种方式要谨慎(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5141号以及嘉兴中院最新判决);(2)不解除购房合同,继续月供,等待开发商自救或政府介入(比如某大盘)。
因此,在烂尾后购房者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权益,需要注意根据房产是否备案登记等综合分析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要退房,在开发商破产已经没钱的情况下,退房可能难风险较大,这时就不如拿到房子等待开发商自救或政策干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近有客户咨询,买了南昌x荣楼盘,面临开发商无法交房的问题不知道怎么维护权益,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话题:随着各大房企相继“爆雷”,现今购房者真是防不慎防,所购房屋面临烂尾风险,作为普通消费者该怎么正确降低风险维护权益呢?
如开发商已经破产,购房者要及时申报债权,如所购房产还未备案即被法院查封,拍卖变卖,购房者基于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关系的消费者债权将优先于工程款、建设工程抵押权等得到受偿;如开发商没有破产,房子烂尾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无法交付,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追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余小律180 7009 2010(微信同号),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当房子出现烂尾的时候,因为涉及到与银行的贷款债务关系,烂尾并不影响业主与银行直接的贷款关系,所以购房者不要私自停止还贷,以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另外大家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全款,可以要求开发商(就算开发商破产)办理过户登记(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15)民申字第1158号);如果购房者办理了按揭贷款,若开发商破产导致无法及时交房,大家要及时申报债权,可以选择:(1)解除购房合同,房贷由开发商承担,这种方式可以解除房贷的问题,但是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购房款就属于一般债权,但房子所有权没有了,这种方式要谨慎(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5141号以及嘉兴中院最新判决);(2)不解除购房合同,继续月供,等待开发商自救或政府介入(比如某大盘)。
因此,在烂尾后购房者为了最大限度维护权益,需要注意根据房产是否备案登记等综合分析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要退房,在开发商破产已经没钱的情况下,退房可能难风险较大,这时就不如拿到房子等待开发商自救或政策干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