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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物业经理证书什么时间可以报名

最后更新时间:2019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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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小学
服务区域:
青云谱区  
联 系 人: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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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 -   洪都 -   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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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
为尽快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以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考证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工作,

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在校学习物业管理的和社会各界将来从事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导。
3、培训时间:即将开班,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二、报名材料
1、带3张1寸免冠照片。
2、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三、培训内容
1、执业物业管理考试相关政策及注册管理办法的介绍;
2、《物权法》中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定与建筑物和社区共用部分的权属区分、管理使用权益归属的纠纷处理;
3、维修基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介绍;
4、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5、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及主要思路。
四、继续教育记录
此次培训的内容将作为物业管理的继续教育课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上填写所培训内容并加盖印章。
五、费用情况:1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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