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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是指幼儿园或托儿所里负责照管儿童生活的人员。保育员在幼儿的发展中扮演着照顾者、教育者等多种角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行为习惯以及个性、情感等各方面均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工作性质:在小学、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报名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本职工作连续见习2年以上;,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连续从股市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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