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介绍
申请人办理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借款申请人应为不动产权人之一;
5、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6、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7、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8、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9、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申请转换的商业贷款为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公积金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和面谈笔录);
3、受委托贷款银行一类还款、收款账号原件;
4、《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原件或存量房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确认的近1个月的还款记录表原件(包含当前贷款余额);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