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生活补贴。我省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多镇机关
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
水平动态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二)一次性安家费。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
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
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三)社会保险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
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
房公积金。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
知》(赣府厅发〔2009] 14号)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
政府补贴政策,将“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三支
一扶”人员,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
水平动态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二)一次性安家费。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
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
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三)社会保险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
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
房公积金。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
知》(赣府厅发〔2009] 14号)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
政府补贴政策,将“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三支
一扶”人员,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